最近一段時間,我省各部門紛紛曬出自家的“三公”預算,向市民公開預算經費怎麼用?用到哪兒?預算管理是財政管理的中樞,它體現著政府的活動範圍和活動方向,也反映著政府履行行政職能的狀況。昨天,省政府公佈了關於加強財政管理硬化預算約束的通知,對於哪些事項可以由政府埋單,部門預算如何嚴格把關等,通知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省直部門不得大包大攬下級事務
  哪些資金申請能夠被批准由省財政埋單?通知里明確,凡屬各地事權範圍內的支出責任,主要應由各地通過自身收入及省對下財力性轉移支付統籌解決,省直各部門不得對各地事權範圍內的事務大包大攬。除了重大災情、疫情等事件外,凡是與省本級事權不直接的資金申請報告,省政府原則上不再批轉省財政廳,也不再給予資金補助。
  同時,除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確要求外,省直各部門在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出台事業發展政策以及分配部門專項資金時,一律不得要求州、市、縣、區配套資金。
  有嚴格使用要求的財政資金只能用於保障履行政府職能、民生投入以及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需要。凡符合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專項收入安排的支出項目,必須優先使用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或專項收入,不足部分再通過公共財政預算安排。
  中央下達的各項財政資金,要與省財政資金統籌安排使用。除中央結算補助以及具有時限規定的資金外,各部門的上年預算結餘結轉資金應在當年6月30日前下達完畢。對逾期未下達,以及結轉2年以上仍未使用的非基建項目結餘資金,由財政部門按照程序收回財政總預算,對基建項目凈結餘資金,按照國家有關基建財務管理規定處理。在年度執行中,對暫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資金要及時收回平衡預算。
  分配項目資金首選重點建設民生項目
  省直各部門編製、分配下達年初預算項目資金時,要以保障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民生項目和其他重大決策項目的落實為首要前提。在年初預算中未能細化的項目,各部門要先將細化方案報分管副省長審批後,再分配下達資金。
  在部門預算批覆後,省直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調整,要杜絕擠占挪用預算資金,堵住“跑冒滴漏”口子。部門在批覆的預算總額內確需進行項目調劑的,須報經財政部門審核批准。各部門要按照均衡支出要求,加快資金支出進度。
  省委、省政府年初確定的重大項目,原則上應在上半年將預算下達到位,並按進度撥付資金。
  財政部門要建立完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及時掌握部門預算執行動態,定期總結分析,監督各部門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增強財政管理的透明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範性、有效性。
  在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方面,通知再次強調了要堅決落實一律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公務接待、公款出國(境)、公費購車只減不增的規定。同時,提倡電視電話會議,降低會議費用。對擅自增設機構以及超編製人員、車輛等,財政部門一律不核撥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嚴格規範住房公積金、醫保個人賬戶補助及其他各項福利性支出的補助標準。
  部門預算層層審核把關
  各部門提出預算報告後,誰來把關?對此,通知里也提出了詳細的要求。
  省直各部門對財政資金的使用實行一把手負責制,預算執行完畢後,各部門要組織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政支出績效進行評價或接受財政部門的再評價。通過自評,查找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工作效率措施,不斷提高部門管理水平。
  省財政廳還將加大對部門績效評價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力度。在部門自評基礎上,對其報送的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審核,有針對性地選擇部分財政支出項目,重點抽查部門預算績效自評結果的真實性、合理性。選取省委、省政府密切關註、社會影響較廣、具有明顯公共效應的重大項目,實施財政重點評價,提出進一步改進預算管理、提高預算支出績效的意見建議。
  財政部門要強化監管職責,切實加強對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情況的監管。健全完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全面跟蹤財政資金的申請、審核、支付、清算等操作流程,切實形成事前事中有效控制,事後跟蹤問效的監控模式,強化預算執行控制,硬化預算約束。
  省直各部門還將研究制定項目支出績效管理制度和辦法,對財政支出預算管理工作的全過程進行規範,確保預算編製、預算執行、監督管理、自我評價、結果應用和績效問責等各環節工作有序開展。
  王雲(春城晚報)  (原標題:雲南強調“三公”經費只減不增 部門預算審批層層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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