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6月25日電 (記者朱薇)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永川區原招投標辦主任、建委勘察設計科負責人戴兵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戴兵因受賄1060.9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戴兵收賄金最愛在辦公室,紅包從2000元到70萬元不等,先後收受24名老闆、159次賄金;作為工程招標監管領導,竟乾起了中標單位“轉包”業務,從中收受中介“好處費”;不僅中標承接工程要“進貢”,連讓他審批簽字快一點也得“進貢”……
  據查明,2006年10月至2013年春節,被告人戴兵在先後擔任永川區建設工程管理中心主任、永川招投標辦主任、永川建委勘察設計科負責人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重慶市創美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重慶祿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李闖等數十家建築單位、個人在中標承接工程、承接轉讓中標工程、補辦直接發包手續、辦理工程竣工備案手續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款達1060.9萬元。
  庭審發現,戴兵收受賄金的最常見的地方竟是在自己的辦公室里,以給戴兵“進貢”次數最多的建築商王傳輝為例,19次給戴兵送錢,有17次是在戴兵的辦公室里,還有一次是在招標辦樓下。同時,戴兵還喜歡到老闆們的辦公室收取“紅包”,如給戴兵送錢最多的裝修公司老闆李闖,18次送錢中,15次都是邀請戴兵到公司辦公室,還有3次是到戴兵辦公室送的。
  此外,庭審中還發現,從廉租房建設到政府辦公樓裝修,從道路整修工程到園區建設,從醫院、看守所遷建裝修到城市綠化工程,從職工宿舍修建到商業街改造……凡是永川區城市建設工程均需要時任區招投標辦主任戴兵“簽字”,這些項目背後都隱藏著錢權交易,有的老闆只為了讓戴兵審批簽字能快一點,也要一次付出數萬元的好處費;同時,作為監管者的戴兵,還周旋在工程老闆中介紹轉包業務掙快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戴兵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1060.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戴兵的受賄金額和情節,考慮到其歸案後如實交代了未被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好,退出大部分贓款,且具有立功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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