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馬超
  □本報通訊員盧志堅劉祥偉
  調查原因:2012年以來,江蘇檢察機關查處的重特大瀆職侵權案件同比增加66.9%。
  調查發現:瀆職侵權案件多發的原因在於,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甚至領導幹部對瀆職侵權違法犯罪的嚴重性、危害性認識不足,片面地認為失職瀆職僅僅是過失;有的地方和部門對於一些構成犯罪的瀆職侵權行為,以黨紀政紀處理代替追究刑事責任。
  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江蘇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瀆職侵權案件1349人。這些案件包括:立案偵查重特大案件549件;查辦科級以上幹部瀆職侵權案件287人,其中處級以上幹部要案27人(含廳級幹部3人)。檢察機關通過辦案為國家和集體輓回經濟損失2.84億元。
  江蘇檢察機關統計發現,2012年以來的辦案數與前兩年半相比增加了14.6%,2012年、2013年、2014年上半年的案件數同比分別增加了9.8%、0.8%、12.4%。而2012年以來查處的重特大案件則同比增加達66.9%,查處的縣處級以上要案同比增加了35%。
  這是《法制日報》記者今天上午從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瞭解到的一組數據。據江蘇省檢察院反瀆局副局長吳茂春介紹,2012年以來,江蘇省瀆職侵權犯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4.6億元和重大人員傷亡。
  畜牧局長瀆職造成575萬損失
  記者從江蘇省檢察院瞭解到一批瀆職侵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蘇州市農業委員會原黨委委員、蘇州市畜牧獸醫局原局長凌志純濫用職權、受賄案最為典型。
  據介紹,凌志純在履職過程中,明知蘇州市某牧場2009年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改擴建項目、相城區某種養基地2008年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等14個補貼項目達不到驗收標準,均系提供虛假材料欲騙取驗收通過。
  為徇私利私情,凌志純故意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審核、監督、檢查、驗收、資金撥付與協調等職責,尤其是在驗收過程中,發現項目建設存在未按項目實施方案施工建設、建設不符合要求、未添置部分應增設備、套用原有建築作為新建建築、投入資金不足等問題,仍違法決定通過驗收。
  凌志純的濫用職權違法行為,致使10餘家單位非法獲取專項財政補貼,造成國家財產損失累計575萬元。此外,2006年至2013年期間,凌志純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畜牧獸醫、動物衛生監督、農業產業化等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價值179.9萬餘元的財物。
  2014年4月10日,法院判決凌志純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另外一個案件則是海門市房產交易登記中心原副主任王勇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
  2009年12月至2013年4月,王勇在擔任房產登記中心副主任期間,分管網絡管理工作,負有對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管理的職責。然而,王勇受他人請托,在明知他人提供的商品房網簽合同撤銷材料缺少退款證明的情況下,違反辦理撤銷網簽合同文件的規定,冒用房產登記中心駐行政審批中心窗口其他工作人員的用戶名,先後在房產登記中心商品房電腦管理系統中直接撤銷了63套商品房的網簽合同,致使商品房買賣雙方在出售方未辦理產權證的情況下房產交易過戶,造成了房產交易中國家稅費損失383萬餘元。
  此外,王勇利用職務便利,侵吞二手房過戶費15.92萬元;多次收受他人賄賂計35.5萬元;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期間,利用虛假房產信息偽造房屋所有權證4本,用於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130萬元(已償還)。2014年7月16日,法院判決王勇犯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少數幹部姑息遷就瀆職犯罪
  據吳茂春介紹,近年來,江蘇全省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黨中央、省委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困難。
  “其中較為突出的問題是,當前社會上不少人尤其是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甚至領導幹部對瀆職侵權違法犯罪的嚴重性、危害性認識不足,片面地認為貪污賄賂是腐敗犯罪,失職瀆職僅僅是過失,只要個人沒有‘揣腰包’就不是犯罪,因而對瀆職侵權犯罪姑息和遷就。”吳茂春說。
  另外,有的地方和部門有案不移、有案難移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對於一些構成犯罪的瀆職侵權行為,有的地方以黨紀政紀處理代替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規定不夠明確也是一個重要問題。”吳茂春說,目前刑事法律中關於瀆職犯罪構成要件和量刑標準的規定不夠明確,導致司法實踐中認識不一致,影響了對一些案件及時有效查處。同時,對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地方負責的事項,有些政府部門沒有及時制定配套細則組織貫徹落實,一旦發生嚴重事故、事件,難以查究相關人員的瀆職責任。
  預防瀆職犯罪還需社會合力
  瀆職侵權犯罪,造成的危害不僅僅局限於經濟損失和人員傷害。比如,有的因瀆職犯罪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不僅造成巨大的現實經濟損失,而且給當地的水質、土壤等自然環境帶來難以評估的危害,恢複原生態往往需要十幾年甚至幾十年;有的因瀆職犯罪造成的有毒有害食品事件不僅危害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而且造成一個地方的公信力嚴重下降。
  “我們將密切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主動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聯繫,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機制,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吳茂春說,強化對行政執法活動的司法監督機制,在查辦瀆職侵權犯罪中依法督促糾正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的行為,對行政違法行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險的,積極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據介紹,江蘇檢察機關還將緊密結合執法辦案,深入開展瀆職侵權犯罪預防工作。針對執法辦案中發現的社會治理、行業管理問題及時提出檢察建議,推進制度預防;進一步拓寬宣傳教育領域,積極開展法制預防;推動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實現源頭預防。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其他司法機關的協調配合,健全和落實預防工作責任制,推動形成全社會預防瀆職侵權犯罪的合力。
  本報南京11月20日電
  製圖/李曉軍
  (原標題: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仍存多重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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