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5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一對去年底達成離婚協議的夫妻,為了年幼子女的監護權相持不下,互相提告。母親只想要長女的監護權,父親則要求擁有兩名子女的監護權;新北地院考慮父親提供的成長環境較佳、手足不宜分離,判決父親勝訴,子女監護權均由父親擔任。
  新北市一對夫妻在2007年結婚,去年3月開始,妻子要求離婚並帶走長女,丈夫不同意;到了6月,妻子先提出離婚與監護權訴訟,隔月丈夫也提告,雙方達成離婚共識。
  法官考慮母親只要求長女監護權,將導致手足分離,父親卻有意願照顧兩人,而孩子從小在父親住家長大,有祖父母同住亦不會有獨處危險;加上雙方為了離婚,互相指責、爭吵,已難以共同監護子女,認定監護權由父親單獨行使、負擔,較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原標題:女子離婚與丈夫爭監護權 只想養長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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